(新春见闻)穗港澳青年为羊城新春献上花样艺术“餐点”******
中新网广州1月14日电 题:穗港澳青年为羊城新春献上花样艺术“餐点”
中新网记者 王坚
新春将至,一股青春的艺术气息于14日吹进广州市青年文化宫(下称“广州青宫”)。当日,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主办的“追梦——首届穗港澳青年艺术交流季”在广州青宫揭开序幕,来自穗港澳三地青年的逾百件作品正式揭开“红盖头”,在春节期间为羊城市民献上花样艺术“餐点”。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此次展出的作品,形式多样,除了常见的平面绘画,还囊括了雕塑、工艺作品、视觉传达等门类,充满趣味性和互动性,特别适合新春期间沉浸式体验。展览同步开设了线上展厅,让无法来到现场的观众们也能一饱眼福。
“参展的艺术家平均年龄不超过28岁,但是他们特有的大胆、敢想、前卫、潮流的风格给本次展览带来了青春、新鲜的气息,他们的作品常常使用出其不意的表达形式,给观赏者带来耳目一新的视觉享受。”广州青宫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改以往“名家名作带新人新作”的展览模式,此次展览最大程度地将展示平台留给了年轻艺术家,尤其是活跃在广州的穗港澳年轻艺术家们。
展览现场 杨青 摄其中,装置雕塑作品《素麒》令不少观众印象深刻。该作品由1997年出生于香港的杜梓锋带来,通过光影和简单道具的辅助,将未经雕琢的岭南狮头重新塑造成了一头气势威猛的雄狮形象,给大家带来新颖、独特的艺术体验。
令记者惊喜的是,此次展览还邀请了“小林漫画”加盟,小林老师用既温暖又深刻的方式,通过作品寄语2023年,为大家送上新年祝福。
此外,部分来自广州美术学院的上一年度优秀毕业生作品也将在此展览中亮相,踏上在学院之外展出的“初舞台”,给展览增添了青春活力、前卫创新。其中不乏许多人气作品,如用羊毛毡修复城市缝隙的“花花补丁”计划、呼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创意作品《同象行》等。
“这个展览很有意思,除了画作,还有很多作品都是之前没见过的艺术表现形式,很喜欢。”广州市民陈心霓告诉记者,她和朋友特意来参观该展览,在看展的过程中感受年味,很特别。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市民们更直观地体验到艺术的魅力,“花花补丁”计划的发起者罗盛天表示,其将于19日带着自己对城市老建筑修复的思考和解决方案到广州青宫,带着大家用羊毛毡让老建筑的缝隙里“开出”朵朵小花,让来广州北京路“行花街”的朋友在“花花世界”中感受广州“老城市新活力”。
广州青宫介绍,此次展览活动将持续至3月下旬。春节期间,广州青宫还会于18日至28日为市民准备一道“文化盛宴”——“兔年潮市、拾忆民俗”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广州)青年民俗文化节活动,设有传统民俗互动体验、“喜迎新春”文艺演出、“花街奇遇结良缘”青年交友活动、开年看大戏、冰壶体验等多项精彩活动。(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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